
为了加强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的监督,维护被强制医疗对象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近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对县人民法院组织的强制医疗对象精神鉴定活动开展现场监督。
2020年8月,县人民法院决定对饶某强制医疗。2023年1月,饶某妻子申请解除对饶某的强制医疗,并提供了强制医疗机构精神疾病评定表。法院决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饶某精神状态、危险性评估进行鉴定。检察干警现场对强制医疗对象鉴定评估过程进行全程检察监督。
强制医疗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责,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加强与强制医疗相关办案单位、医疗机构的沟通联系,紧盯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的各个环节,通过日常巡查、部门协同等方式,对辖区强制医疗活动开展全面监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通过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方式提出纠正意见,着力推动监督落实,切实维护被强制医疗对象合法权益,保障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依法规范运行。
一审 周海燕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周海燕
来源: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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